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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能夠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,及對經濟結構調整有重要帶動和引導作用的產業化項目;
(二)農業綜合開發資助農業發展的項目;
(三)科技型創業投資項目;
(四)政府支持的中小企業創業投資項目;
(五)政府鼓勵的風險投資項目;
(六)具有經營性質的科研開發項目;
(七)國家鼓勵發展的能源交通、農林水利、市政工程等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投資項目;
(八)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投資項目;
(九)促進欠發達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投資項目;
(十)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其他項目。
(2)政府財政貼息資金的項目的資金申請報告
財政貼息資金重點用于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、需要政府支持的經濟和社會領域,主要包括:
(一)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投資項目;
(三)科技型創業投資項目;
(三)促進欠發達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投資項目;
(四)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投資項目;
(五)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其他項目。